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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