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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