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