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