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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沈国税发[2004]33号 颁布日期:2004-03-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辽宁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