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省局同意,决定从2004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授权各县(市)局审批。各县(市)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上报市局备案。

    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