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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4]78号 颁布日期:2004-02-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