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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