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