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121起至1231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