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