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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