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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宜宾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宜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2003年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宜国税发[2003]207号)收悉。经审查,宜宾利达利饲料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规定的免税要求,同意免征2003年度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