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