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桂国税发[2003]254号 颁布日期:2003-11-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广西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3]254号 )转发给你们,对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其掺兑比例我区统一按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