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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