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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