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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批复》(财税[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