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二00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