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