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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