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按照要求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