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