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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