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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