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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2]812号 颁布日期:2002-09-1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