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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7号(关于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则号列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25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黄油和其他从乳中提取的脂和油(税则号列0405100004059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07538吨,超过今年10882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30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的上述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