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