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增值税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