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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在收到市局核实通知后,应认真对所购货物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将核实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市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