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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