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