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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1]625号 颁布日期:2001-12-0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