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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鄂国税发[2001]215号 颁布日期:2001-12-0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湖北 时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