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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0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