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根据金税工程全面开通运行情况,上报本地区通过认证子系统和稽核系统发现的涉税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以及处理结果,请于2001年10月25日前报区局流转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