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