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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2001年4月20日 财税[2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