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1]283号 颁布日期:2001-05-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