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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1]147号 颁布日期:2001-05-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商品流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