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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064号 颁布日期:2001-04-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国家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