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