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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川国税函[2001]10号 颁布日期:2001-01-1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商品流通 所属地区:四川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