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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