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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