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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