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缓征电力建设基金(含二滩基金)增值税。
特些通知。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6月16日以川国税函[2000]209号转发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