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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3日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