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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0]2号 颁布日期:2000-01-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合肥、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