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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